2018.07.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三一重机有限公司宿舍新建项目*5656阶段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公众可将意见或建议通过来电、来信的方式向三一重机有限公司反映,也可来电、来信咨询公司建设情况。(来信请注明“公示反映”)。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昆山开发区光电产业园东城大道东侧、前进东路北侧
联系电话:17372650891
电子邮箱:fantc@sany.com.cn
具体情况如下: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
公示文件 |
三一重机有限公司 |
三一重机有限公司宿舍新建项目*5656阶段 |
昆山开发区光电产业园东城大道东侧、前进东路北侧 |
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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