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8
三一风电项目的诉讼 取得了完全的胜利
记者:请问三一在这次上诉中到底赢了没有?华盛顿巡回法庭*终判决意味着什么?
夏廷康:随着7月15日美国华盛顿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由汉德逊大法官、布朗大法官和维金斯大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一致裁定,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Ralls俄勒冈BC风电项目总统令未经适当的程序,剥夺了Ralls在BC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自此判决下达起,美国奥巴马总统就BC风电项目下达的命令在法律上已经失效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三一风电项目的诉讼取得了完全的胜利!
美国法律规定,总统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不受司法审查,但并没说作出决定、行动前的过程不受司法审查。因此,我们打这场官司的切入点就是认为奥巴马下达总统令之前没有按照宪法或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正义”,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一旦过程违法,得出的决定就不能成立。
此次胜诉结果对三一而言有三个“*5656次”
记者:中国企业在美国经营受挫,您认为原因有哪些?这次三一胜诉,对三一、对美国的法治建设有什么意义?
夏廷康:CFIUS在成立50多年间,对许多外国在美企业作出过类似的裁定,其间从无一家外国企业对CFIUS的裁定发起过挑战,因为一旦发起对CFIUS的挑战,将陷入一个“秋菊打官司,无处伸冤”的怪圈中。
这一次巡回法院的认定是一个很大的突破,意味着CFIUS以后的行为不能逃脱法律的审查,不能依靠总统令这棵大树而逃避司法审查。
这个结果对三一而言有三个“*5656次”:对三一而言,是三一集团发展史上*5656次在海外维权取得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胜利,是三一集团国际化的标志性胜利;对美国宪政史而言,它是*5656次由一个外国投资实体对美国外资委员会和总统依据具有60余年历史的《国防生产法案》,以国家安全为由做出的相关决定提出的挑战,并且挑战成功,这一挑战的成功将对美国外资委员和总统未来的决策产生相当的影响;对中国而言,这是*5656次中国利益在西方*进国家对其政府和首脑的政府行为依法维权取得重大的胜利,标志着中国现代化的巨大进步,是中华民族学习运用西方文明取得的重大成果。
三一胜诉是天时、地利与人和的结果
记者:7月28日-8月1日,中美双边投资协议谈判在美国举行,请您分析在这个背景下三一这个案子的意义在哪里?
张国庆:可以说三一这次是为中国企业谋得国际话语权的一个重大突破。首先,在中美投资问题博弈上正逢其时,预计这将成为中国企业与屡屡在其对美投资时设置障碍的美国政府之间建立“对等关系”的好时机。第二个意义是试探意义。三一开了先河,以后中国企业应该对自己的权利有更大的信心,对自己在海外利益的保护上有更多的自信。
此次三一集团能取得胜利,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近两年中美关系有所改善,中美投资环境博弈中,美国适当向中国倾斜,美国的司法体系对美国外资委员会进行裁决正逢其时;二是与美国自身的政治博弈有关,奥巴马上台后,美国政府权力扩张,主要表现在医改和美国外资委员会可以绕过法律作决定,奥巴马的支持率比较低迷;第三,三一集团及其团队找到了“程序正义”这个非常合理的切口,两年多以来坚持不懈地上诉,*终赢得了胜利,三一这次官司的胜诉可谓是天时、地利与人和的结果。
程序胜利在司法领域为外资企业开启了一扇平等对话的大门
记者:从“程序正义”方面,三一可能获得的实质性胜利,比如赔偿等方面,还有多长的路要走,或者说需要经过几个步骤?
郝俊波:从诉讼成败的角度来讲,程序问题可以说是一招制敌的绝杀技。目前,该案的程序已经渡过技术层面*难的一关。以前从未有被CFIUS叫停的外国公司走到这一步,现在的情况对CFIUS机构和美国相关政府部门形成很大压力。
一旦我们走过这*难的一关,对方比较保守的话,有可能在某种意义上做出让步,如果没有程序上的胜利,对方根本不屑于跟我们谈。没有这一步就没有未来,一旦进入实体以后,我们作为原告有权利根据相关程序要求被告向我们提交相关证据,我们可以列出证据清单,如果这个清单所列证据不涉及国家机密,那么被告就有义务提供。
我认为,程序上的胜利意味着在司法领域给所有被叫停的外资企业开启了一扇大门,用我们的话语权与CFUIS进行平等的交流,而且这扇大门一旦打开就没有机会合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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