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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高机质量保证声明

  • 2024.02.19

质量保证声明

一、质保期限

在严格按照《操作手册》等技术资料,对设备进行操作、维保等管理运营措施的情况下,三一高空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高机)予以购买方所购置主机自交付之日起2年的基本质量保证期,如果没有在《主要总成零部件质量保证细则》特别说明的,均以此政策为准。在《主要总成零部件质量保证细则》予以说明的,以《主要总成零部件质量保证细则》为准执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

二、质保条件

1.设备必须在与三一高机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

2.购买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主机款、配件款及其他款项。

3.购买方必须在《操作手册》或《维保手册》等技术资料规定的保养间隔内使用三一高机原厂纯正零部件进行保养,维保实施人需为三一高机售后服务人员或经三一高机培训认证的人员。

4.在质量保证期内,购买方必须按《操作手册》或《维保手册》等技术资料的规定进行日常例行检修,如:机油、柴油、冷却液等液位检查及加注,运动部件间黄油的加注或涂抹润滑,并按规定进行载重校验;必须按规定使用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燃油、机油、润滑脂、冷却液及液压油等。

5.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必须保持出厂时的结构状况不变,不得自行加工、拆装或更换原厂、原车的总成零件。如有设备改装、加装等需求必须取得三一高机书面认可。

6.购买方必须按照《操作手册》等技术资料规定的正确方法操作使用设备,严禁违规操作设备(如吊物、推物、顶物等)。

7.设备使用场合必须满足三一高机技术资料规定的条件,如:场地平整情况、倾斜度、风力、温度等限定。

8.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符合三一高机技术资料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适任条件。无精神类、心脏类等影响作业安全的疾病,无酒后、毒后操作设备等违法违规情况。

9.在质量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申请索赔,必须保护好故障现场,即保护好损坏件的原装配位置、损坏件断口及损坏现场等一切影响故障责任准确判定的原始状态,第一时间联系三一高机售后服务部门,根据三一高机服务工程师指示进行下一步操作或等待三一高机人员到达现场处理。

10.购买方必须配合并提供必要条件(如足够的照明、必要的雨棚等)支持三一高机服务工程师的检修作业,因购买方不配合或阻止三一高机服务工程师对设备检修导致的一切后果,三一高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因战争、自然灾害(如洪涝、火灾、塌方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设备损坏,三一高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设备面临被损坏风险时,因购买方应对处理不当(如不及时、不主动等)导致的设备损坏,三一高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有意或无意的因人为原因导致设备损坏(如盗抢、纵火、蓄意破坏等),三一高机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本产品为非道路移动机械,发生的任何有责的或无责的交通事故,三一高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质保范围

1.购买方在严格按《操作手册》等技术资料规定下使用,并按《操作手册》等技术资料规定进行维保检修的条件下,设备因设计、工艺、装配和材质原因引起的损坏,经三一高机售后部门或其授权服务商鉴定确认在保修期范围内,三一高机给予质量保修;三一高机不予承担本声明未明确表述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设备故障附带造成的经济上或道义上的损失、税费、处理废旧电池和化学制品带来的环境费等。

2.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一般故障或异常情况,因购买方不及时停机检修,继续带故障使用,引起更大的损坏,三一高机只承担原始质量故障损坏件本身的修复,后期诱发及扩大的损失由购买方自行承担。

3.《主要总成零部件质量保证细则》如下:


4.如购买方不能提供有效的保修凭证,或保修凭证的原始记录与实际设备不符及保修凭证的原始记录被篡改过,三一高机不予提供质量保证。

5.未经三一高机授权同意,购买方私自或在三一高机授权的服务商以外的维修服务企业对设备进行拆卸、修理或对设备进行改动的,三一高机不予提供质量保修。

6.设备因装配有非原厂纯正零部件或未经三一高机认可的零部件而导致的损坏,三一高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机器的保养,如散热器的清洁、油液滤芯等消耗件的更换,机器润滑、调整以及制动调试等不予质保。购买方无法提供完整维护保养记录的不予质保。

8.不至于影响机器稳定性、可靠性和使用性能的轻微故障不在质保范围内。

9.各种电动设备因外部电源电压不稳定造成的充电器故障和损坏不在质保范围内。

10.设备在极端场合(持续45摄氏度及以上高温环境、持续高粉尘环境、持续零下20摄氏度及以下低温环境)运行时,软管、带密封接头、连接器、蓄电池等非耐候零部件,不在质保范围内。发动机制造商规定的注意事项内容不在质保范围内。

11.因作业造成的正常磨损,外表油漆的磨损、标识脱落、损伤、剥落等不在质保范围内。

12.因设备停止使用或存放不当导致的零部件或材料损坏,包括但不限于蓄电池的老化和损坏;各种软管、橡胶件(如轮胎、履带、密封件等)、塑料件等的老化和损坏;金属部件的锈蚀;液压油、发动机机油、齿轮油等油料和液体的变质;油漆的老化;其他长期存放导致的零件损坏和失效,不在质保范围内。

13.锂电池、铅酸电池等蓄电池部件随着时间推移电池容量会自然衰减,容量自然衰减不在质保范围内。

14.长期停放时蓄电池应至少每月满充一次,并按照操作使用说明使用,否则不在质保范围内。

15.锂电池、铅酸电池等电池部件因过放导致的电池损坏,不在质保范围内。

16.设备涉水或浸水导致的零部件损伤故障不在质保范围内。

17.购买方从三一高机购买的零部件,自购买之日起享受六个月保修期,易损件和易耗件不质保。

18.因质量问题由三一高机免费更换的零件,其质保期为原车被替换零件剩余的质保期。

四、其他质保说明

1.质保期内更换下的旧件,购买方负有保管责任,如因保管不当,导致旧件丢失、损坏等,三一高机有权不予承担该次故障的质保。如已修复的故障,三一高机有权向购买方追溯费用索赔,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费用、工时费用、服务车辆里程费用、差旅费用等。

2.故障责任原因未明确前,为了减少设备停机时间,降低购买方停机损失,如果三一高机先行对设备进行了修复,待故障责任原因确认后,三一高机有权根据故障责任原因向购买方追溯费用索赔,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费用、工时费用、服务车辆里程费用、差旅费用等。

3.非质量保证期或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不在质保范围的由三一高机服务工程师或三一高机授权服务商实施的设备维保,所产生的费用应由购买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费用、工时费用、服务车辆里程费用、差旅费用等。

4.质量保证需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权益声索方有义务提供必要且充分的证据依据,证据依据不足时,权益声索方的声索要求无效。

5.质量保证以维修为主,更换为辅(更换最小部件)。

6.存在延保协议的,质保时长以延保协议中的质量保证规则为准。

7.本《质量保证声明》规定了三一高机及与三一高机签署对应《产品买卖合同》的购买方双方的权力与责任义务,不对其他间接第三方有效。间接第三方不与三一高机互为权责主体。

8.双方如果对本声明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售卖方(三一高机)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售卖方所在地法院及其上级法院对本声明相关纠纷具有唯一管辖权;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差旅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9.营销服务热线:400-887-8318转6 投诉热线:400-887-9318

五、以下要点请重视

1.拒绝使用三一高机提供的维护保养零配件的,故意损坏GPS、损坏计时器等,三一高机将终止一切质保服务与保养指导。

2.本质量保证声明将取代任何其他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对机器的销售性及特定用途或特定环境的适合性保证。

3.为保障客户权益,设备维修保养均需通过三一易维讯、微信召请码或400热线下单,私下联系三一高机供应商维修导致的问题,不予质保。

4.本声明仅适用于中国大陆的所有地区。

5.本声明之质量保证只适用于2024年2月1日起至新的质量保证声明发布之日前所交付的设备。待新的质量保证声明发布后,后续交付设备,质量保证以新的质量保证声明规定为准。

6.质保起始日以《收货确认单》或《交付报告》中的较早日期为准。

7.购买方确认签署《交付报告》或《收货确认单》后,即已确认接收三一高机产品,且检查试机良好,无任何故障或配置纠纷。

8.购买方确认已经仔细阅读了本《质量保证声明》,并且销售人员、服务人员也已详细地做出解释,对此没有异议,愿意遵照三一高机的《质量保证声明》进行友好合作。

9.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三一高空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高空作业机械公司公告